根據國家文化和旅游部發布的《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》及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執行細則,在上海從事網絡文化經營活動,凡涉及以下特定類型的文化產品,均需依法申請并取得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(簡稱“文網文”)。該許可證是互聯網文化單位合法經營的必要資質,旨在規范市場秩序,促進網絡文化健康繁榮發展。
一、需要辦理許可證的核心網絡文化產品類型
- 網絡游戲:這是最主要且監管最嚴格的類別。包括但不限于:
- 網絡游戲產品的運營、發行、推廣:無論是自主研發還是代理運營,只要向用戶提供網絡游戲服務(含客戶端、網頁、手機游戲)。
- 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與交易服務:提供游戲內虛擬貨幣的發行,或為用戶間虛擬貨幣交易提供平臺服務。
- 網絡游戲虛擬道具交易平臺:專門為網絡游戲虛擬道具交易提供中介服務的平臺。
- 網絡演出劇(節)目:
- 通過互聯網直播、錄播形式傳播的舞臺劇、話劇、戲曲、曲藝、音樂、舞蹈、綜藝等表演活動。
- 網絡表演(直播):以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為基礎,通過互聯網、移動通信網等實時傳播,或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供用戶點播的經營活動。這是當前非常活躍的領域,包括秀場直播、游戲直播、電商直播中的表演內容等。
- 網絡藝術品:
- 利用互聯網進行創作、展示、銷售、拍賣的數字化藝術品,如數字繪畫、數字雕塑等。
- 網絡動漫:
- 通過互聯網提供的動畫、漫畫作品及其衍生產品的傳播、運營服務。
- 網絡音樂娛樂:
- 提供音樂產品的在線制作、復制、發行、播放、下載等服務。
- 網絡展覽、比賽活動:
二、關鍵界定與注意事項(上海地區)
- 經營性活動:判斷是否需要辦證的核心是是否屬于“經營性”互聯網文化活動。即以營利為目的,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通過電子商務、廣告、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,提供上述文化產品及相關服務。
- 平臺與內容提供方:無論是自己生產內容(如自研游戲、自制劇),還是僅為他人提供傳播平臺(如直播平臺、游戲分發平臺),只要涉及上述類型,均需申請許可證。平臺方責任重大,需對平臺內容承擔管理責任。
- 與ICP證的關系: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是專項資質,而《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》(ICP證)是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基礎電信資質。通常,開展相關業務需要“ICP證”和“文網文”兩證齊全。
- 審批機關:注冊地在上海的企業,應向“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”提交申請材料。其中,涉及網絡游戲運營的,審批權限已下放至省級部門。
- 合規要求:取得許可證后,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內容自審制度,確保所提供的網絡文化產品內容合法健康,不得含有法規禁止的內容,并接受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管和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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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海,若企業計劃在線運營游戲、開展直播表演、經營網絡音樂或動漫平臺、進行網絡藝術品交易等,其業務本質已落入上述網絡文化產品類型的范疇,就必須在開展業務前,主動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請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。提前進行資質合規準備,是企業合法、穩健經營網絡文化業務的第一步,也是規避法律風險、贏得用戶信任的基石。建議企業在籌備階段就咨詢專業法律或咨詢機構,確保申請材料完備、業務模式描述清晰,以順利通過審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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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16 02:15:56